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想买一辆二手车,经人介绍找到孙某,看中了一辆二手大众速腾。两人谈好总价8万元,没签书面合同。刘先生先给孙某转了7万元,车当时就交付了;过户后,又补上1万元尾款。可没过多久,刘先生想把车转卖时,买家发现这辆车是涉水车辆,还有保险公司理赔记录。刘先生找孙某退货退款,孙某却不认账,说自己是“中间人”,不该负责。刘先生把孙某告到双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孙某隐瞒了车辆曾被水淹并获得保险理赔的重大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最后判决解除合同,孙某退还刘先生8万元购车款,刘先生把车还给孙某。法官提醒大家在二手车交易中要注意三点:一是拒绝口头约定,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楚车况、瑕疵和违约责任;二是警惕“中间人”陷阱,谁收钱谁交车谁就是卖方;三是在购买前一定要检查车况,避免上当受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二手车交易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