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加强对村巡察工作意见:聚焦基层痛点压实整改责任提升治理效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这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意见系统规范了对村巡察工作的监督重点、整改机制和成果运用,为进一步解决基层问题和群众身边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监督重点看,意见立足农村基层实际,明确了四个重点监督方向。

首先是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农村的落实情况。

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央重大决策,重点关注粮食安全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治理等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中央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

其次是聚焦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是最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领域,包括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洁风险,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

第三是聚焦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

重点关注村党组织书记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领导村民自治的情况。

第四是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这是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往往就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问题后最直接的期待就是看到问题得到解决。

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特点决定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如果巡察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力,不仅会削弱巡察权威和公信力,更会伤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意见特别强调了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为此,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责任体系。

县级党委对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事项。

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以及有关机关部门的具体整改责任,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责任链条。

这种系统化的责任分工,有利于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在强化成果运用方面,意见提出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集中清理等方式进行系统整改。

这体现了从个案处理向制度完善、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反复。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意见强调要加强整改公开和检查评估。

具体包括将对村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目录,让群众了解整改进展;探索完善群众有效参与的检查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的重要参考,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意见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体现了从严问责的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确定整改期限时强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要防止期限过长导致问题拖延未改,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设定过短期限,不利于问题彻底整改。

这种科学理性的态度,既体现了对整改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基层实际情况的尊重。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对村巡察制度的完善,既是对群众期盼的积极回应,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当巡察利剑直抵"神经末梢",当整改成效真正转化为百姓笑脸,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必将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

这项制度的深化实践,将为全球减贫与乡村治理提供新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