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网络侮辱诽谤村委会成员获刑 二审维持原判彰显法律威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近日,佛山市网信部门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起因源于一起基层矛盾。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因对所在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和工作方式存在不满,遂将怨气转向网络平台。他先后注册使用"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从心-重生""从心仔"等多个网名,在网络上发布了28个视频作品,进行了19场网络直播,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公然侮辱和诽谤。 这若干不当言论在网络上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统计,对应的内容的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次,转发次数超过1万次。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内容引发了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衍生出489万次的相关话题评论和6.2万次的二次创作,继续扩大了不良信息的传播范围,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对此案关注。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梁某某进行了严肃处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六个月,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该判决充分反映了法律对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的维持原判进一步确认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表明司法机关对网络不当言论的打击力度是坚定的、一致的。 这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当前,网络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平台。但网络自由并非绝对自由,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论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侮辱他人人格、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都是违法的。网信部门表示,将继续协调处置相关违规账号和涉侮辱诽谤内容,持续推进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表达自由亦有边界。对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责——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公共秩序和网络文明的维护。坚持依法治网、协同共治,引导公众以事实和法律为尺度理性表达、依法维权,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让社会讨论更有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