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双学位试点明确“少而精”导向:高校自主设置、质量监管全程闭环

当前,我国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这一形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这一举措的出台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当前,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对学科交叉融合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

传统的单一学科培养模式已难以满足这一需求,急需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培养适应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自2023年以来,教育部推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试点建设学科交叉中心,积极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部分高校通过完善课程体系、打造协同育人平台等方式,积极构建以项目为载体、以交叉融合为特征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模式。

"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的核心特点是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这一创新举措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依托具有显著优势的学科专业和学科交叉平台,组织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

项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试点高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交叉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内遴选确定。

有关高校依托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科研项目等情况有组织地论证并试点设置少量项目。

项目的培养对象是少数有能力在完成博士学业同时可以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博士生都能参与该项目,而是通过严格的二次遴选,选拔具有跨学科学习潜力和能力的优秀学生。

项目学生应分别达到学位授予单位对于两个学位的要求,方可申请相应学位。

在试点设置方面,试点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备案制方式进行设置。

在依托学科专业方面,设置项目的两个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未设置博士培养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除外。

博士学位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居于国内前列。

在项目设置流程方面,试点高校要严格论证制订项目设置方案、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议并在指定信息平台公示,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

在项目内容方面,鼓励试点高校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对学生跨学科视野和能力的培养,在课程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特点。

质量保障是该项目成功的关键。

在严把学位质量方面,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二次遴选,支持在校博士研究生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攻读是重要基础,同时注重对项目学生拟同时攻读硕士学位基本素质能力及潜力的考核。

项目学生须以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并分别达到两个学位的要求。

项目学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或之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在严格项目管理方面,试点高校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毕业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试点高校应在项目实施第3年组织中期评估,在第5年组织期末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公开。

评估合格的项目可继续开展下一期备案,不合格的自动终止。

这一评估机制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在加强质量监督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在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中加强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质量监督。

对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试点高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等,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出现严重问题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这一监督机制为项目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成效。

"博士+硕士"双学位试点的启动,既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项改革能否真正培养出既"专"又"博"的复合型人才,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长效的质量保障机制。

在探索过程中,需要教育界、产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