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新规 强化弱势群体民事权益司法保障

问题:一些民事纠纷中,权利受侵害者“想起诉却起不来”的情况仍然存在;现实中,部分当事人权利主张清晰,但因法律知识不足、举证能力弱、经济条件有限或担心报复等原因,难以独立启动诉讼或有效参与诉讼。家暴受害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患病人员追索赡养扶养费,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受侵害等领域,更容易出现维权渠道不畅、程序推进缓慢等问题。 原因:一是诉讼门槛中的“能力不足”较为突出。民事诉讼强调当事人主张与举证,部分群体对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期限要求不熟悉,难以形成完整的诉讼思路。二是风险与压力导致“不敢诉”。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可能面临持续威胁与周围压力;在劳动报酬纠纷中,劳动者可能担心影响就业,或遭遇拖延、转移财产等情况。三是资源差异造成“不能诉”。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行动不便或身处异地,难以承担咨询、取证、交通等成本。四是少数纠纷涉及多部门治理链条,仅靠当事人个人推动协调,往往力不从心。 影响: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回应“诉权可及性”问题,继续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与工作规范,有助于把法律赋予的诉权转化为可落地的救济路径。对家暴受害人而言,支持起诉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衔接,有望提升紧急保护与后续救济效率,推动“及时止暴、依法惩戒、综合修复”。对讨薪、赡养扶养等民生纠纷而言,制度化支持可促进争议尽快进入法定程序,减少拖延带来的生活风险累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及对应的优抚对象等群体权益保护而言,意见强调的支持机制有利于加强司法保障,体现对特殊群体的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法院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有助于以个案带动类案治理,减少同类侵权反复发生。 对策:指导意见围绕“可申请、能受理、办得好”作出细化安排。其一,明确支持起诉的基本条件:当事人民事权益受损且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支持起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与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其二,列明重点适用情形,涵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生活困难人员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暴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及相关遗属等合法权益受侵害且起诉确有困难的情形,提升规则的可操作性。其三,完善申请与受理方式:当事人申请时原则上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确有书写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检察机关制作笔录,减少程序障碍。其四,强调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法院与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可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系统治理。 前景:随着指导意见落地,民事支持起诉有望在“救急解困”之外,进一步发挥规则指引与治理牵引作用。一上,相关机制将促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资源更好衔接,提升对困难群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家暴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将更强调及时保护,推动证据固定、保护令申请、离婚及损害赔偿等环节更顺畅联动。同时,通过针对典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推动部门协同与制度完善,有望减少重复性纠纷和“拖欠—维权—再拖欠”的循环。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支持起诉制度的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夯实“依法维权更可及”的制度基础。

诉权平等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两部门联合出台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意见,既回应了群众在欠薪、赡养、家暴等领域的现实关切,也以制度化方式为“起诉有困难”的群体提供更明确的司法支撑。随着配套机制完善、协同治理持续深化,更多权益受损者将能更便捷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更可感、更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