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了个102号《通知》,给村里批了块地,把农用地改成了建设用地。再后来,瞿先生的公司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在上面盖起了仓库。当年村办公司跟瞿先生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虽然没按现在的政策办,但早在2003年前后,上海就有类似的例子。到了2026年2月,村里不服气,找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可没拿出新证据。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高院发了(2025)沪民申1361号《民事裁定书》,说二审法院的看法没错。这就把合同纠纷给彻底解决了,瞿先生那倾注心血的公司算是保住了。他激动地写了上千字的《感谢信》,夸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黎光和王天子这几位律师专业又有温度。陈丽芳律师作为合伙人,想告诉下乡投资的企业家两件事:一是信赖利益得保护,招商引资签的合同不能随便推翻;二是现在的政策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转让。王小明写的这篇文章里有更详细的案情介绍,这里就不多说了。这次胜诉是对法治进步的一次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