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引发关注。法律专家分析,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通常无权单独处分。男方向第三者转账、购置房产或赠送贵重物品等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多会认定赠与无效。 从司法实践看,在原配作为原告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中,法院普遍支持追回大额财物。主要包括单笔或累计金额较高的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红包,以及房产、车辆、奢侈品等资产。此类财物明显超出日常消费范畴,且与婚姻忠诚义务相冲突,法官往往判决全额返还。相较之下,小额共同消费如餐饮、交通等开销,可能因举证困难或金额较小,部分法院不支持追回。此外,如第三者能够证明款项属于真实劳务报酬或借款,也可能不需要返还。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存在一定差异。多数判决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但在少数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双方交往时间、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60%至90%的返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若原配在知晓赠与行为后超过三年未起诉,第三者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对原配而言,维权过程应把握边界。少数当事人采取上门骚扰、公开隐私等方式,反而可能触及违法风险。律师建议,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如保留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尽量避免与第三者私下签署和解协议,防止后续争议反复发生。 展望未来,随着公众法律意识提升以及裁判尺度逐步趋于统一,此类财产纠纷的处理有望更加规范。对婚姻家庭财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也将更加强,以维护公序良俗与家庭稳定。
婚姻不仅涉及情感与伦理,也对应明确的财产规则与公共秩序。司法对婚内大额赠与第三者行为的否定,意在守住共同财产处分的底线和公序良俗的边界。对当事人而言,依法举证、依法起诉、依法维权,更有助于减少对抗、降低伤害,并推动纠纷得到实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