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最近,南宁发生了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1月28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而在2026年1月5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三个人因为私人恩怨而采取了非法手段,他们分别是苏某、周某1和周某2。苏某曾经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的科长,他对单位领导丁某的工作安排感到不满。这种不满情绪没有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反而让他对丁某产生了猜疑。苏某怀疑丁某和单位同事肖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周某1。于是,他们开始策划如何获取证据来检举丁某。 2024年12月,苏某把自己的怀疑和情绪告诉了周某1。两人商量好后决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所谓的“证据”。苏某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日常交往中知道的信息,把丁某和肖某的车辆、住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了周某1。周某1又找来他弟弟周某2一起参与这个行动。 从2025年4月开始,他们的违法行为逐渐升级。为了监控丁某的行踪,他们购买了GPS定位设备,安装在丁某的私人车辆底部。通过手机软件实时读取数据,他们掌握了丁某的具体位置和行驶路线。同时,他们还安装微型摄像头在小区楼道和栅栏周围秘密拍摄丁某和肖某的日常活动。 这些非法行为持续了几个月。直到案发前,三人已经累计获取了丁某的行踪轨迹信息117条、偷拍视频21段、照片17张。但调查发现,这些资料并没有他们想要证明的“不正当关系”画面。 2025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将三人抓获并刑拘。同年11月,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三个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他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次事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都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我国法律保障公民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但必须建立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上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行为都会构成新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次案件再次表明司法机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希望全社会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把法律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