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李某打算跑顺风车赚钱,但当他在2024年7月遭遇了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给他的却是拒赔通知书。他在某财险公司给这辆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刘某无责。价格中心评估显示,李某的车损是9220元,刘某的车损是12980元。李某赔偿了刘某后,找保险公司报销自己的损失和赔付的钱,保险公司却说他是在营运赚钱才不给赔。 李某辩称他拉的都是熟人朋友,是顺路带带人家。保险公司说这台车本来是按家用车买的保险费率,如果开网约车让风险变大了出事,那就不赔。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双方签了合同,但李某平时确实有开网约车的习惯。根据《保险法》规定,开非营运车干营运的活儿出了事,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不理赔。 这个案子最终在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风险性质,判保险公司不用赔钱。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