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江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和国家战略发展带,长期承受高强度开发利用压力,渔业资源衰退、水生生物栖息地碎片化等问题一度较为突出;五年前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意通过制度性“休养生息”扭转资源衰竭趋势,推动治理从“以捕为主”转向“以护为先”。但从现实看,生态系统恢复周期长、易反复,非法捕捞、涉渔违规仍可能在局部时段和区域出现;部分珍稀物种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修复任务远未结束。 原因——从政策逻辑看,禁渔从源头切断捕捞压力,是促进种群恢复的重要环节。五年来涉渔违法行为总体下降,体现出沿江各地在执法协同、重点水域管控、案件查处震慑等持续加力。同时,增殖放流、自然繁殖试验等保护措施优化,为旗舰物种种群补充和野外重建提供支撑。需要看到,物种恢复并不只取决于“禁捕”,还与水域连通性、水质改善、栖息地修复、外来物种竞争等因素密切对应的;部分历史记录鱼类未再发现,也提示生态系统结构修复仍不均衡,关键物种可能受制于繁殖栖息地不足、种群基数过小等问题。 影响——监测数据表达出积极信号。2021年至2024年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较禁渔前增加36种,显示禁渔及配套治理对提升生物多样性具有推动作用。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从禁渔前的“无鱼”等级提升两个等级至“较差”等级,距离“优、良、一般”仍有差距,但改善趋势清晰,呈现“向好但未稳固”的阶段特征。物种保护上,中华鲟放流规模2024年至2025年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有助于补充野外种群;长江江豚分布范围扩大、种群数量稳定增长态势显现;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取得成功,标志着珍稀物种野外种群重建迈出关键一步。,仍有99种有历史记录的鱼类尚未在监测中发现,说明恢复仍存在“盲区”和“断点”,旗舰物种仍未摆脱极度濒危,治理成效仍需时间验证。 对策——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管得住”,也要“护得好”,更要“稳得住”。一上,应继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强化水陆联动巡查和案件溯源,压缩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空间;同步推动执法能力现代化,提升快速发现、精准处置和常态监管水平。另一方面,要把保护从“禁捕”延伸到“修复”,兼顾栖息地修复、水生态连通、产卵场和索饵场保护,强化科学监测评估,针对未再发现物种和极度濒危物种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保护行动,提升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社会治理层面,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是禁渔可持续的重要支撑。对23.1万名退捕渔民落实安置保障,通过就业帮扶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人员就业率基本达到100%;符合参保条件者均参加养老保险,已有6万人领取养老金;将1.2万名困难渔民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反映了政策对生态与民生的统筹。下一阶段仍需巩固“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兜底救助”组合政策,降低返贫和重新参与非法捕捞的风险。 前景——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看,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不仅是生态任务,也关系到发展方式的调整:以更高水平的保护支撑更高质量的发展。随着禁渔进入更深层次推进阶段,治理重心将从“初期强力管控”转向“长效机制建设”,从“单点治理”转向“系统施策”,从“恢复数量”转向“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稳定性”。未来,若能在持续禁渔的同时,将水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管控、科学监测、社会共治等更紧密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框架,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有望实现从“止跌回升”到“稳定向好”的跃升。
长江禁渔的阶段性成效深入表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具备坚实现实基础。但生物多样性恢复是一场长期攻坚。从“无鱼”到“有鱼”,再到形成稳定健康的生态系统,仍需以制度创新和系统治理持续破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难题,让母亲河保持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