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司法保障

在1月19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一组数据引发关注: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总量呈下降趋势,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逆势增长2.2%,其中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幅达10.6%。

这一现象折射出我国市场活力提升与监管挑战并存的现状。

分析认为,案件数量上升存在双重动因。

一方面,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涌现,企业间竞争加剧导致纠纷增多;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维权意识增强,2025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同比激增30.4%,反映出科技创新活跃度提升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

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滥用行政干预、违规异地执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此类案件的增长可能产生连锁反应。

若不加以遏制,将抬高市场交易成本,抑制创新动能,甚至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推进。

数据显示,涉及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的破产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亟需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系统性应对方案。

在制度层面,要求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25条配套措施,建立涉企执法纠错长效机制;在执法标准上,明确禁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重点整治趋利性执法;在技术手段上,推广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司法工具,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特别强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平衡"市场出清"与"企业挽救",今年已推动多个重点行业完成债务重组。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关键突破口。

随着我国研发投入强度突破3%,司法机关正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试点"侵权黑名单",通过典型案例确立严格保护导向。

这种司法主动对接产业政策的做法,有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更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机关通过精准施策、综合治理,既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又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只有让诚信守法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让公平竞争成为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才能真正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