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全球SEP许可摩擦增多,禁令救济如何“用得准” 当前,移动通信、音视频编解码等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已深度嵌入终端、网络和应用生态,专利许可成为产业链协作的重要规则。,许可费率分歧、谈判节奏不匹配、平行诉讼叠加等因素推动纠纷增多。如何保护创新投入与维护市场稳定之间把握尺度,成为各国司法与产业界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禁令作为专利救济的强制性手段,一旦适用失当,既可能损害权利人利益,也可能造成供应链波动、社会成本上升,因此在SEP案件中更需谨慎使用。 原因——从“是否侵权”走向“是否遵循FRAND”的综合判断 在深圳举行的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全球SEP许可的博弈与前瞻”展开讨论。专题环节中,业内人士结合福州中院审理的VoiceAge EVS与HMD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梳理指出,案件焦点不仅是专利实施与侵权认定,更在于双方谈判是否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以及谈判破裂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据介绍,该案于2023年2月受理,后续在标准必要性鉴定意见等证据基础上推进审理并开庭。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时提出:若判决生效后双方在两个月内仍未达成许可协议,实施方应停止涉及的侵权行为。与会人士认为,该安排把“促成许可”置于核心位置,体现出SEP纠纷治理思路的继续细化:在依法保护专利权的同时,通过对谈判行为的审查引导当事人回到谈判轨道。 影响——“附条件禁令”拓展救济工具箱,释放谈判治理信号 与传统“立即停止侵权”的禁令模式相比,该案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在于其采用了“宽限期+未达成许可则停止”的附条件安排。业内人士认为,这为SEP禁令救济提供了更有弹性的选择:一上明确侵权后果与法律边界,稳定权利人预期;另一方面设置合理窗口期,避免市场突然失序,并为双方达成FRAND许可留出现实空间。 从国际比较看,不同法域对禁令的适用取向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和地区倾向于判决中直接支持禁令并可先行执行,也有法域通过临时许可、保证金机制等方式缓冲冲击。我国法院在SEP禁令问题上总体较为克制,同时逐步形成以谈判行为、责任归因与利益衡量为核心的裁判框架。此次“附条件禁令”被认为是在审慎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有助于提升裁判可预期性,并向市场主体释放清晰信号:SEP纠纷不应被简单用作诉讼对抗工具,遵循FRAND开展实质谈判,是降低禁令风险的重要前提。 对策——强化证据与规则供给,推动谈判与裁判“双向可预期” 与会人士提出,治理SEP纠纷需要“规则+能力”同步推进。 一是以行为审查促谈判回归理性。对谈判中的信息披露、报价依据、回应期限、争议解决方案等关键环节形成可核查记录,有助于法院识别“拖延、拒谈、虚假谈判”等情形,厘清责任,减少程序消耗。 二是完善费率与对比许可的证据组织。SEP费率往往涉及全球许可、专利池实践、区域市场结构等复杂因素,诉讼双方应提升数据透明度与可比性论证质量,降低鉴定与计算的不确定性。 三是推动多元解纷机制更早介入。行业调解、专业仲裁、技术评估与临时许可安排等工具,可与诉讼互补,降低平行诉讼带来的成本与风险。 四是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随着通信与音视频技术迭代加快,司法对标准文本理解、必要性判断、专利组合价值评估及产业影响分析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在专业审理、技术调查与跨境规则理解诸上夯实能力。 前景——以更精细的利益衡量服务高水平开放与产业稳定 业内普遍认为,全球SEP许可竞争将长期存,未来争议将更多呈现跨国、多专利、强对抗的特征。鉴于此,我国司法实践若能持续在“禁令工具的梯度化使用”“FRAND行为规则的可操作化”“跨境争议的程序协调”上形成更成熟的体系,将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主体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任,为企业“走出去”和产业链安全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制度保障,而司法裁判的尺度与平衡决定了该保障能否稳定落地;福州中院的判决显示出我国在SEP领域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与对本土实践的探索。其启示在于:法律需要回应产业变化,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才能更好服务创新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