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啊,物业费收着高收费明细却不透明,公共收益也不知道被侵占去哪了,想换个物业也换不了,这些和老百姓过日子息息相关的糟心事,这次全国两会又被代表委员们盯着了。北京一小区还闹过新旧物业抢着上岗的笑话:业主大会已经决定要换物业了,原物业就是死皮赖脸不撤场,双方僵着,搞得小区管理乱七八糟。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咱们得破除“先有业委会才能换物业”的老规矩。她在调研里发现,按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想换掉不满意的物业公司往往得靠业委会。可现实是好多小区业委会都难成立、难运行、难办事,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没有业委会就换不了物业,服务不好业主还得照样交钱。 再说现在市场竞争也不够公平,很多前期物业选聘都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业主想换就得受流程复杂、阻力大这些苦头。结果就是那些劣质企业赖着不走也清退不掉。这背后还有数据撑腰: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发了数,近五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经达到了439万多件。 针对这些乱象,方燕代表提出了个整改“组合拳”:第一取消业委会作为换物业的前提条件;第二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第三实现“劣者出局”;第四让公共收益“归位”。 这中间在上海已经有人先把路探出来了。去年上海出台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今年又有新规定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没成立时,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居委会就能组织大家投票决定是不是要解聘物业。这就意味着在上海就算不成立业委会也能换物业了。 方燕代表的核心想法是把选择权实实在在交给业主。上海的探索表明打破这个“业委会”门槛在制度上完全行得通。只有当那些“差评”物业不能再高枕无忧的时候,市场才会真的让服务者敬畏、让居住者安心。 这段内容是简工博作为上观时评的作者谢飞君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