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购房发票把王某的收房进程卡得死死的,即便验房入户这些程序都已经走完了,只要没拿到发票,就没办法把不动产权证真正握在手里。因为房款总共十七万八的数额把王某给困住了。眼看今年年底就到了书面协议上约定的开票期限,卖房人张某却一直找借口拖延,怎么催都不给办。这种情况下,王某只能把对方告上法庭,讨要一个说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份书面协议完全合法有效。既然张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点上开具正规发票,那肯定就是违约了,必须要负起责任来。不过因为王某拿不出实际损失的具体证据,法官就把逾期的天数、买房的金额、还有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这些因素综合考虑进去,酌情定了赔偿的数额。最后依据《合同法》里的相关条文做出了判决,要求张某在判决生效之后支付相应的损失费。 律师在这事儿上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一张小小的发票背后可是关系到物权确认、退税贷款、孩子上学这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既然签了合同就得讲诚信重承诺,这不仅是传统的老理儿,也是法律规定的硬性义务;要是违反了约定,不光要退钱付利息,很可能还得被判赔钱。所以在买房的路上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儿留好证据,这样才能少碰上那些麻烦的官司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