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的司法工作,不仅是解决纠纷,更是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丽水市两级法院给丽水的老百姓带来了温暖和安心。他们把理念化作行动,“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这个深刻的理念,在浙西南的绿水青山间,转化成一系列生动的实践。 丽水法院的“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让司法力量下沉到基层。 丽水法院和莲都区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情况。像青田县人民法院温溪人民法庭庭长姚沂江,在处理复杂设备质量纠纷时,没有局限在法庭里,而是把调解搬到了设备工厂现场。通过现场检验和调解员的协助,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松阳县古市镇的“茶香巡回法庭”也把法律服务送到了茶农茶商们身边。法官们定期走进茶叶交易市场,与他们面对面交流。通过积极的调解和法律教育,古市镇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莲都区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还通过巡回审判来解决商标权纠纷。通过“审理+教育”的模式,他们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了法律意识。“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去年以来丽水全市法院已经进行了285场次巡回审判。 龙泉市一家汽配公司破产导致32名工人58万元工资款迟迟未付。承办此案的吴孝森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走访关联企业。经过综合评估后,他提出了利用闲置厂房出租来解决工资款问题的方案。除了解决欠薪难题还为困境企业保留了喘息之机。为方便白天务工的工人,吴孝森与同事们利用下班时间把工资送到工人手中。“我们多跑一点他们就能少走一点”,这句朴素话语道出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从庆元县百山祖人民法庭固定“法官走访日”,到云和县崇头人民法庭设立“调解驿站”,再到缙云县舒洪人民法庭法官兼任村社“法治书记”,“走出法庭”已成为丽水法官工作常态。他们既是居中裁判的法官也是法治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和民情调研员。 丽水法院“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打破了传统司法服务边界。通过主动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把专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把矛盾化解效率提升”。这个工作法不仅给群众带来了公平正义还提升了他们的法治素养。 丽水法院“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服务大局和人民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