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有个叫王某的男人,本来就盼着能有一场浪漫的邂逅,结果进门一看,觉得对方长得实在对不起观众。他立马后悔了,说不干就走,结果刚出门框,就被蹲守的警察抓了个正着。警察认定他嫖娼,把他关了5天。王某不服气,说自己刚开门就不想干了,不算真正的违法行为。 这事闹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早就构成了嫖娼。因为在聊天时,双方就已经达成了违法合意,王某也提前转了400元给对方。法律规定只要谈好了价钱、给了钱、人也到了地方,就算是开始着手实施违法行为了。哪怕最后因为嫌对方丑或者别的原因没发生关系,性质也没法改。 公安部有规定,只要达成了交易且给了钱,不管是因为警察来了还是别的原因没干成,都按嫖娼处理。王某在法庭上还嘴硬说自己是主动放弃的,但法院没信这一套。专家解释说,主动收手得是因为敬畏法律或者良心发现,可王某只是因为对方长得不好看才放弃的。这种因为“货不对板”才罢手的行为不算违法中止。 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都摆在那儿,再加上王某死不认账的态度,警方当然要从严处理。法律规定嫖娼最高能关15天,给他定个5天已经算是手下留情了。这个案子最后以王某败诉告终。 这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红线不是菜市场,想讨价还价根本不可能。法律的准绳比我们想象的要靠前得多。从你给了那400元钱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一只脚迈进了看守所的门。 这场官司告诉我们:洁身自好才是成本最低的生存智慧。别指望通过“反悔”来洗清行为,在规矩面前从来没有捷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