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披露,南京署辉保鲜剂厂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启动对三款型号脱氧剂的主动召回程序。
涉事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至10月,主要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检测发现"总砷"含量超出SB/T 10514行业标准,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接触食品受污染;二是最小包装单元未标注生产日期,仅注明18个月保质期,易造成消费者误用失效产品。
技术分析显示,砷作为重金属污染物,长期微量摄入可能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及脏器功能。
尽管脱氧剂属间接接触类产品,但漏粉等异常情况仍存在风险传导可能。
包装标识缺陷则直接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应清晰标示生产日期"的强制性规定。
此次召回涉及24万袋产品,按型号差异相当于约7200万包单件脱氧剂。
企业采取"逆向物流"处理方案,通过退货退款、换货双轨并行消除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构建"政企联动"响应机制,除官网公示外,特别开通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南京分中心专线,形成社会监督闭环。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食品添加剂企业在标准执行与质量管控环节的疏漏。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选择在潜在风险未引发实际损害前主动申报,反映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成效。
数据显示,江苏省2024年已累计发布消费品召回公告137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3%,其中企业主动召回占比达81%。
召回不是终点,而是质量治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对企业而言,主动召回体现责任担当,更应以此为契机把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做细做实;对监管而言,持续完善标准执行与信息披露机制,才能让消费者“看得见日期、信得过指标”。
只有把风险预防前置、把透明度做足,才能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推动相关行业走向更高水平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