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给没道理法院判赔3500元

把原本属于李某的平板电脑丢在桂林象山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后,李某费了不少力气才通过物业得知,这东西是被同小区的王某捡走的。本来想着给点辛苦费了事,李某大方地掏出300元想感谢王某并拿回东西,可对方不但不领情,反而觉得这钱太少。即便民警出面调解,王某还是咬住不放非要更多钱才肯归还。李某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把官司打到了象山区人民法院。 王某收到传票后不出庭也不回应,法院依法把这当成他放弃了权利。 王某这种把捡到东西当成了占便宜的行为,其实是把法律和道德都搞混了。他以为捡到东西就是他的了,想怎么要怎么要。其实这东西根本不归他管,法律也不允许这种不讲理的做法。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别人,也让大家觉得这个社会变得很冷漠。 法院查明情况后判给李某3500元赔偿。 这笔赔偿不光是为了赔钱,更重要的是告诉大家该怎么做。不管是捡到东西还是丢了东西,都得按规矩来办。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就说了该怎么处理这种事:捡到东西必须还给人家或者交到相关部门保管。 这法律既不让你白白受累还得花钱处理烂摊子,也不能让你因为别人丢东西自己发横财。 李某愿意出的300元是他自愿的心意,不是必须要付的保管费或者悬赏金。王某想赖着不给没道理。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捡到东西不是好事儿。 以后谁要是还想昧着良心占这种便宜,轻则赔钱重则犯法。 以后要多宣传法律知识让大家都懂规矩。 同时还得把诚信体系搞起来。 只有大家都讲规矩、守信用,社会才能变得更好。 这次事情虽然不大,但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我们要时刻记住法律的红线在哪儿。 只有把良心和法律都守住了,我们才能真正把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