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体协商为何“谈不起来” 集体协商本是劳动合同制度与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培训晋升等事项纳入对话机制的关键抓手。然而不少企业现实运行中,协商仍停留在“形式上有、内容上虚”的状态:有的经营者担心一谈就“抬高成本”、影响经营决策;有的担心触及敏感议题,引发员工集中诉求;还有的对协商程序、议题边界和文本制定缺乏经验,导致“不会谈”。协商难以形成可执行条款,劳资沟通往往转入临时协调甚至争议处理阶段,增加治理成本。 原因——观念误区与能力短板叠加 从观念层面看,部分企业仍将劳动关系视作“单向管理关系”,对职工参与和理性表达渠道认识不足,容易把协商误读为“对抗”而非“共建”。从制度层面看,集体协商涉及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企业经营实际,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兼顾可持续性,对谈判组织、数据测算、文本起草等提出专业要求。现实中,一些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全面,对协商与企业治理、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导致“怕谈”“避谈”。同时,职工侧也可能存在表达方式不规范、诉求碎片化等问题,更加大沟通难度。 影响——协商缺位增加不确定性与摩擦成本 协商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信息不对称”和“预期不稳定”。一上,职工诉求缺乏制度化出口,容易个案问题累积后集中爆发,影响生产秩序与队伍稳定;另一上,企业薪酬调整、用工安排诸上缺少“可预期的共识框架”,管理成本上升、内部信任下降。更重要的是,若沟通渠道不畅,纠纷更易转入仲裁诉讼等程序,不仅耗费时间精力,也可能对企业品牌、行业生态和区域营商环境造成连锁影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需要更常态化的协商制度支撑。 对策——以专业力量推动“能谈、会谈、谈得成” 在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的实践中,集体协商指导员通过走访企业、政策宣讲、示范文本指导、程序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把协商从“概念”落到“条款”。郑经杰介绍,推动协商时要讲清“五个有”: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职工有期盼、企业有诉求、社会有需要。其核心逻辑在于,把集体协商定位为企业治理与劳动关系治理的“稳定器”,而非单纯成本议题。 具体而言,一是强调依法依规,明确协商是劳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规范程序,议题、程序、代表产生、信息披露等都有依据可循,减少企业对“谈了就失控”的顾虑。二是突出企业诉求,把协商与降风险、稳队伍、提效率相连接,通过约定工资增长机制、技能提升与岗位调整、劳动安全标准等内容,帮助企业获得稳定预期与管理抓手。三是强化职工理性表达,引导职工代表围绕生产经营实际提出可量化、可落地方案,推动“诉求表达”向“方案协商”转变。四是推动制度化文本,把“命运共同体”理念写进可执行的条款,形成年度或周期性协商、动态调整和争议预防机制,使沟通有章可循。 前景——从“破题”走向“常态”,以协商塑造高质量劳动关系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用工方式多元化,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面向未来,集体协商的价值将更多体现在“预防性治理”和“共同成长”上: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体面劳动,也要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与韧性。增强协商质量,需要在基层持续培育专业队伍,完善示范引领与分类指导机制,推动更多企业把协商纳入制度建设与内部治理流程;同时也应加强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的评估与反馈,让条款真正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清单”。
从部队到政法战线再到劳动关系协调前沿,郑经杰的职业转变恰好反映了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当协商不再停留于纸面条款,而成为融合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实践艺术,劳资双方的每一次对话都在为高质量发展增添生动注脚。这既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