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脚踩空掉进水里淹死了,家属索赔91万是合理维权还是“讹天讹地讹空气”?

江苏无锡的一家老旧小区里住着刘某,他家边上紧挨着一条河。这河平时大家都爱去洗衣服洗菜,图个方便还省水费。刘某有一天拿着拖把去河边涮,想着反正不花钱不用白不用,结果年纪大了头重脚轻,不小心一脚踩空掉进水里淹死了。 家人很伤心,就把河道管理部门和街道告上了法庭,张口要了91万。他们觉得河离小区太近才10米,平时大家都在河边活动,可管理方居然没弄个警示标志。人家想的是这事儿就是管理方的责任。案子经过一审二审,结果让人挺意外。 一审法院说这条河是开放性的,不是专门的活动区域。居民去河边那是自己的事,管理部门已经按规定维护了。没证据证明他们有啥失职的行为。家属不服上诉到了江苏无锡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是开放性河道本身就有风险,刘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这是危险的地方。 很多网友都觉得这事儿判得好。有人开玩笑说要是赢了官司,长江黄河都得加盖子;还有人说以后喝水喝死了找自来水公司,走路累死了找路政?网友虽然话说得难听点,不过道理在那儿呢。 从法律上看《民法典》也有规定: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别人损害才赔。这条河本身就是自然空间不是封闭的公共场所;管理方该做的维护都做了;刘某作为成年人自己都没预料到危险;最后是个意外管理方也没过错。 法律保护弱者没错但也不能让人乱讹钱。要是随便出事就能找个人赔钱那公共设施还修不修?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啊。不能因为死了人就想谁都赔这笔钱。 你觉得家属索赔91万是合理维权还是“讹天讹地讹空气”?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