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类型多样、链条复杂,违法所得如何界定、如何计算,既关系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戒,也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回应执法一线长期存在的“口径不一、尺度不齐、争议频发”等突出问题,是推动行政处罚法治化、标准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问题:违法所得认定不统一带来执法尺度差异 在现实执法中,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对违法所得的理解与计算方式存在差别:有的在计算时扣除必要支出,有的则将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入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
这种差异不仅影响处罚结果的可预期性,也容易引发当事人对“是否过罚不当”的争议,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进而影响市场秩序治理效率。
原因:法律授权与旧规适用边界叠加,案件复杂性推高争议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外,应当予以没收,并授权部门规章可对违法所得计算作出规定。
此前市场监管领域关于违法所得认定的部门规章相对有限,且部分规定形成于较早时期,难以覆盖当下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跨区域、跨平台的复杂交易结构。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领域涉法涉规众多,不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差异明显,若简单“一刀切”按全部收入认定违法所得,可能在部分情形下导致处罚结果与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不匹配,影响过罚相当原则的落实。
影响:统一规则有助于提升执法规范性与市场预期稳定性 此次出台的办法,首先在概念层面划定边界,明确违法所得是“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且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款项”,突出直接因果关系,强调只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防止将合法经营收入一并纳入没收范围。
其次,在计算层面确立扣除规则,明确认定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合法必要支出以及处罚前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既体现“禁止不法获益”的基本法理,也避免对轻微过错、危害较小的案件出现明显失衡的处罚结果。
更重要的是,统一的计算框架有望减少不同条线、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由裁量差异,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于企业而言,规则更清晰意味着合规成本的确定性更强;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标准更统一意味着案件办理更可复制、更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评议;对于市场秩序而言,处罚的精准化将更有利于形成“守法受益、违法受惩”的稳定预期。
对策:以“合法必要支出”为核心构建可操作的计算体系 办法围绕“合法必要支出”细化扣除范围,列明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且依法合规的成本项目作为扣除依据,并对直接相关税款的认定与扣除规则作出衔接安排,增强可执行性。
同时,考虑到经济活动形态多元,办法在列举之外保留了个案申请空间: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由执法机关结合证据材料、业务逻辑与交易链条进行审查认定。
该设计在“统一口径”和“尊重差异”之间寻求平衡,有利于减少机械执法,推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范办案。
需要指出的是,对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并不因此削弱。
对这类案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高额罚款、吊销许可、从业禁止等措施仍可形成强有力震慑。
也就是说,办法强调的是违法所得认定更精准,而不是对严重违法的“从轻处理”,其制度目标在于通过规则清晰实现处罚结果更公正、执法更有力。
前景:制度落地将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深度融合与营商环境优化 从长远看,办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价格、广告、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特种设备等多领域案件时,将拥有更一致的违法所得认定依据,有助于推动执法标准在系统内部的贯通融合。
随着统一规则的落地,相关配套工作也将成为关键,包括执法人员培训、证据审查指引完善、跨部门涉税数据协同、典型案例发布等。
通过不断积累可复制的办案规则和裁量基准,既能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也将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促进公平竞争与合规经营。
从"九龙治水"到"一规统揽",违法所得认定新规的出台折射出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转型的深层逻辑。
当执法标尺既刻度清晰又留有余地,既能守住公平底线又可适配市场活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方能行稳致远。
这项改革不仅关乎行政处罚的技术规范,更是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一时代命题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