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8万买二手车,结果被商家“弄死人”

广西这边最近有个事情挺让人堵心的。有个叫张某的男人花了4.8万块钱,在2022年3月的时候从荔浦的一家汽车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本来合同上写得好好的,车没大事故、没泡水、没被火烧,而且还写明买家得知道车况。谁能想到呢?这车在2018年的时候其实出过大事,弄死人了。虽然说是没什么实质性的损坏,不过之后它已经换了三任主人了,可是张某啥也不知道。 等到了2025年8月,张某的儿子要给这车年检,这才发现当年这车撞死人的事儿。这下父子俩可急了,觉得商家这是故意隐瞒实情,一气之下就把这家公司给告了,想把合同撤了,退全款还要违约金。可那汽车公司也不乐意啊,说他们卖车之前检查过,根本没啥问题,还说张某他们撤销合同的权利早就过了期限,不肯退款。 荔浦市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这车虽然按照行业标准不算事故车吧,但商家肯定没把车子情况查个底掉。对于买家来说,“弄死人”这事跟他们以为的“没事故”那完全是两码事,这肯定会影响车的价值和他们的购买决定。所以啊,张某签合同时脑子肯定是迷糊了(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规矩。而且他知道这事儿的时间是2025年8月,这才刚过没几天(没超90天),完全来得及申请撤销。 最后法院判:把买卖这辆车的合同给撤销了。考虑到车开了3年多少得有点贬值和磨损,再加上买卖双方都有点错儿(责任分摊),给他们判了个商家退2.5万块钱的标准。至于剩下的钱和违约金嘛,法院都没支持。 至于车子嘛,当然得还给商家,父子俩还得配合过户。这事儿闹了一大圈才算有了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