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18日,金盾股份(300411)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就部分股东预披露减持但未实际实施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于投资者提出的关于违规、扰乱市场、管理层悲观情绪等疑虑,公司董秘明确表示,陈根荣、王淼根以及前海宏亿等股东均已履行了预披露义务。 在减持期届满后,公司及时发布公告说明了未减持的原因,并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前海宏亿和陈根荣在当时资金状况有所好转且看好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没有实施减持计划。 针对此类情况,公司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股东的沟通与提醒机制,持续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引导其理性、合规安排减持计划,以维护市场稳定。至于中小投资者能否向深交所举报投诉,这属于投资者自身的权利。证券之星收集了公开信息并结合AI算法生成了此报告,网信算备号为310104345710301240019,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