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探索涉未成年人审判新机制:以柔性司法守护成长、以案例课堂延伸保护链条

一起备受关注的抚养权纠纷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有示范意义的判决。申请人陈某以经济条件改善为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没有简单地以物质条件作为判决依据,而是启动社会观护机制,组织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虽然陈某住房条件优越,但孩子长期随母亲王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与继父、弟弟相处融洽。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判决背后,是青岛法院近年来构建的司法保护体系。青岛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任道亮介绍,法院创新采用"社会观护+"模式,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事实,还要考察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情感需求。通过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为司法裁判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依据。 青岛法院已建成12个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圆桌法庭,营造出更柔性的司法环境。2023年9月,青岛中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养工作方案》,建立了一支200余人的专业队伍。这些举措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也为后续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拓展司法职能上,青岛法院将个案审理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依托丰富的案例资源,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等互动形式开展普法。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法官走进校园以案说法,去年共开展专题普法活动56场,覆盖师生3万余人次。 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向前延伸、向后拓展,既要办好每一起案件,更要通过司法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青岛法院正在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司法保护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岛法院的实践表明,司法机构不仅要依法公正地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更要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将司法保护融入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这种"保护+教育+预防"的立体化工作模式,既维护了个案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示范引导和法治宣传,为更多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随着这些创新举措的健全和推广,必将继续提升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为建设更加公正、更加人性化的司法制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