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月20日,美国那边儿出了两件大事。首先美国最高法院发话了,说是美国政府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去加关税,法律上没授权,这块儿硬骨头啃不动。这下政府没法儿了,赶紧下了个行政令,说要把那些关税停了。然后政府又换了个路子,搬出了《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说总统有权在国家财政出大窟窿的时候,在150天里加个临时关税或者弄个配额限制进口。按照这个行政令的说法,他们打算把进口货的税给加到10%,搞个150天的临时保护,不过有一部分货可以豁免掉。没想到没过十几个小时,他们又反悔了,把税率给提高到了15%。这下就很清楚了,美国的关税手段正在从“IEEPA”换到“第122条”。围绕这个变化,有几个事儿得给大家伙儿念叨念叨。 第一是哪些税不再收了?最高法院既然说IEEPA的关税没法律基础,那相关部门就得给停了。具体停哪儿?从去年2月到现在,美国拿IEEPA跟中国加的税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所谓的“芬太尼关税”,现在对华是10%的税率;另一类是所谓的“对等关税”,执行了其中的10%,剩下的24%暂缓。美国说这些用IEEPA弄的关税会尽快停收。既然最高法院这么判了,那取消IEEPA关税的行政命令也就适用于中美之间的那些事儿了,对华的IEEPA关税按理就得跟着自动取消。 第二是以前收的税怎么办?这两类IEEPA的关税已经搞了快一年了,那些钱还在消费者身上压着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和政府的行政令都没提能不能把钱退回来。中国政法大学的史晓丽跟我说,按美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商有权申请退税。其实说白了还是美国企业和老百姓在掏腰包。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算了一笔账,说2025年前11个月里,在整体关税压力下,外国出口商负担的最大单月关税比例也就14%左右,这说明大头儿都是美国进口商自己扛着。 第三是美国还能不能再用IEEPA去随便收别人的税?我看够呛。最高法院说收税的权力是国会的,IEEPA虽然给了总统处理特殊情况的权力,但没让他在和平时候自己定税。多数法官还拿“重大事项原则”说事,强调牵涉到大经济和政治后果的事儿必须国会点头。美国政府倒是嘴上硬气说大不了用别的法律去收税,比如1930年的关税法、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和1974年的贸易法。这次用的“临时关税”就是靠《1974年贸易法》。 最后咱们来看看美方的新手段。他们这次用的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加的所谓“临时关税”,理由是要解决美国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但第122条有个大前提,得是国际收支出了根本性问题。法律上看不仅仅看货物贸易逆差那么简单,还得看整体资本流动和服务贸易。这么一看,这项关税搞不好又要被起诉。熟悉国际谈判的崔凡说了如果美方要停或降税率,中方可以评估一下会不会调整;但如果又用别的法律加新税,中方也会琢磨着是不是要采取点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