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不能签了就不管了,要是显失公平,合同还能撤销

各位好,今天来聊聊工伤赔偿的事儿。最近,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工伤赔偿可不能签了就不管了,要是显失公平,合同还能撤销。 故事是这样的。灯光师王亮2月12日在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民法庭摔了一跤,从高处坠落住院治疗了17天。他还在病床上愁医疗费的时候,公司派人来了,给他算了一笔账,让他签一份一次性补偿协议。协议上说公司给4.2万元,把工伤这块的钱全都算进去了,以后双方再没有纠纷。 结果后期王亮恢复得很慢。他心里犯嘀咕,去咨询了一下才发现,自己的伤情可能评得上伤残等级。按照法定标准算下来,他能拿到的钱比这4.2万元多多了。这下他后悔了,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于是王亮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然后把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给告了,要求法院把那份协议给撤销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请求。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秦汉新城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邵将解释说,法律是鼓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但前提是要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劳动者受伤后往往处境艰难,判断能力会受到影响。这时候如果用人单位想用低于法定标准的钱把事情“买断”,想一了百了免除责任,法院就会出来干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的合同显失公平的话,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 不过法律也不是一味地否定所有的一次性补偿协议。在实际办案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谈妥的和解协议,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话,法院一般就认定它是有效的。 所以劳动者在发生意外后第一时间要主动咨询一下人社部门、工会或者专业律师,弄清楚自己大概能赔多少钱。千万别在伤情没稳定、评残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就仓促签那种“一次性了断”的协议。 如果不小心签了不公平的合同也别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邵将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别存侥幸心理去压低补偿标准。法治社会既要讲效率也要讲公正。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得在法律范围内主张权利、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