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养宠家庭持续增多,犬只管理已成为基层治理中与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紧密相连的现实议题。
据行业与社会调查数据,我国养宠家庭规模已超过1亿户,宠物数量超过1.2亿只。
依法养宠、文明养宠,既是城市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
针对犬只扰民、伤人等社会关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边界与惩戒梯度。
一是问题:扰民与伤害事件不时发生,矛盾易在“邻里之间”激化。
现实生活中,夜间犬吠影响休息、遛犬不牵绳造成惊吓、公共区域犬只随意奔跑、烈性犬违规饲养等现象时有出现。
一些纠纷表面看是“宠物问题”,实质涉及噪声干扰、公共通行安全、居民心理安全感等多重因素。
一旦发生咬伤、扑人、惊吓致摔等情况,往往容易引发更大范围的情绪对立,甚至造成“多方受损”的局面:受害者身心受伤、养犬人承担高额赔偿和处罚、社区关系紧张、基层治理成本上升。
二是原因:法律意识与管理责任不到位叠加,导致风险从“小疏忽”演变为“大隐患”。
部分养犬人对规范养犬的理解停留在“自家方便”,忽视公共空间属性与他人权利边界;也有人对犬只行为训练不足,外出不系犬绳、不戴嘴套、不避让老人儿童等高风险场景;还有个别人员为追求“威猛”“护院”等目的,铤而走险违规饲养烈性犬。
与此同时,犬只登记、免疫、来源管理等环节一旦出现薄弱点,容易造成监管链条不完整,进而削弱制度约束力。
法律的进一步明确,正是对这类治理短板的回应。
三是影响:新规强化“可预期的责任后果”,推动形成更清晰的公共行为边界。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相关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先行警告;拒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
对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设置了罚款与拘留的分层惩处。
法律人士指出,与以往偏重罚款、金额较低的处理方式相比,新规在罚款幅度、对严重情节的人身处罚等方面更具震慑力,体现了对公共安全风险的前置治理和对违法成本的提高。
四是对策:以“源头管理+日常约束+纠纷处置”形成闭环,促进文明习惯落地见效。
其一,强化源头规范。
对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界定、登记、来源与交易管理应更严格,推动犬只管理实现可追溯、可核验、可监管,压缩违规饲养与非法交易空间。
其二,压实养犬人责任。
遛犬牵绳、必要时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加强训练减少吠叫扰民、在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主动避让,都是降低风险的基本动作。
其三,提升社区协同治理能力。
物业、居委会、社区志愿力量可在提示告知、文明劝导、矛盾调解中发挥作用,推动规则从“纸面”走向“习惯”。
其四,优化执法与普法衔接。
对多次劝阻无效、拒不改正、致人受伤等情形依法处置,同时通过案例宣讲让公众理解“文明养犬不是选择题,而是底线要求”。
五是前景:法律更严并非“对养犬不友好”,而是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划定更清晰的秩序框架。
从治理趋势看,未来城市犬只管理将更强调风险分级、精准监管和责任倒查:对扰民行为的及时处置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对伤人事件的从严追责,有助于倒逼养犬人提升安全意识;对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严格规范,有助于把重大风险关口前移。
随着执法标准、社会共识和公共服务(登记、免疫、救助等)同步完善,“守规矩的养犬人”将获得更稳定的公共空间与更友好的社会环境。
宠物虽然可爱,但绝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规范进入了新阶段。
这部法律不仅是对违法者的约束,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文明提醒。
广大养犬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主动学习法律规定,训练好自家宠物,出门牵好犬绳,让宠物成为家庭的快乐伴侣,而不是邻里纠纷的根源。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养宠、文明养宠的目标,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