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宛月还在编辑楼三丹和李珂提供的稿件。3月24日下午,史欣悦、叶海生、刘克友、祖彬、陈海静、申桂杰和沈腾等人都来旁听了,还有示范区的企业代表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干警一起参加。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丽泽巡回审判点把甲公司诉乙公司、高某某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审结了。 涉案平台宣称自己是国内首家代拍平台,能把成功率提到90%,还说能组织5家千人团队帮忙抢票。原告是一家知名的票务平台,他们认为被告平台让商家用技术手段抢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同时“成功率高达90%”和“5家千人团队”的宣传也是虚假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法院认定被告平台上的商家确实在用技术手段针对原告搞不正当抢票,乙公司还明确知道这一情况。他们制作并发布了包含原告平台的抢票信息,还把原告平台设为可选项,主观上就是想妨碍人家正常运营。这事儿不仅构成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还因为缺乏依据导致消费者误解,让人家没了生意机会。 一审判决乙公司得立即停止那些不正当行为,赔偿原告30万元经济损失和75300元合理开支,高某某也得连带担责。虽然现在在上诉期里一审还没生效,但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丽泽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子。今后他们打算在互联网、商事、数据这些领域多下功夫,给示范区企业提供“家门口”的服务和保障,好帮着把北京建成法商融合的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