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式施行 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法治保障

问题——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新阶段,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国内发展也面临结构调整阵痛与动能转换并行的局面。如何让国家发展规划更具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推动规划从“纸面”落到“地面”,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回应了以法治手段提升规划权威性、规范性和执行力的现实需要。 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介绍,五年规划(计划)制度伴随新中国建设发展已走过70多年。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划制定实施机制:由党中央提出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在前期研究、草案编制、征求意见、衔接论证等环节积累了成熟做法。立法的核心考量,是把长期实践验证有效的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使其在更大范围、更长周期内稳定运行,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 影响——一是以程序规范提升规划质量。法律对前期研究、草案编制、意见吸纳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要求统筹要素支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通过多角度论证、多方案比选提升科学性。同时,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结合,推动规划更贴近群众期盼和发展实际。二是以协同约束强化落地实施。法律明确年度计划要按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要对标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宏观政策要服从并服务于规划目标任务;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这有助于减少“规划打架”和政策碎片化,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实施合力。三是以监督评估提升执行力。法律要求建立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明确在规划实施中期和规划期结束前开展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实施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依法向有关上报告并接受监督,同时明确监察、审计等依法履职监督。通过把“评估—整改—再评估”嵌入全周期治理链条,推动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追踪、可问责。 对策——围绕法律实施,受访负责人表示,应在三个层面持续推进:其一,更做深做实前期研究与论证,提高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的可行性与匹配度,增强规划的战略引领和风险应对能力。其二,完善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机制,特别是推动专项、区域、国土空间等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项目安排、政策取向上同向发力;同时,推动地方规划在国家战略框架内突出比较优势,减少同质化竞争。其三,强化要素保障与责任落实,把重大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和具体政策工具中,推动资金、项目、改革举措与规划任务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依托监测评估及时纠偏校准,形成闭环管理。 前景——业内分析认为,随着国家发展规划法施行,规划工作将更加注重规则统一、程序透明、协同高效和结果导向。面向“十五五”及更长远发展,我国在以规划引领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将以法治化手段稳定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提升治理效能,为应对外部不确定性、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提高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发展规划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律既是对既有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为面向未来的规划治理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框架。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