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乐器是人类最早出现的乐器形态之一。中国先秦时期,编钟、编磬等打击乐器已在乐坛占据重要位置:它们既因音色动人而受到重视,也因承载礼仪用途而长期为统治阶层所掌握。阳信县出土的这套编磬,正是该时期音乐文化的实物见证。 从考古发现看,石磬的历史可追溯很早。依据现有资料——最早的石磬见于陶寺遗址——距今已有四千多年。学界普遍认为,石磬可能由劳动工具演变而来,但究竟源自哪类工具,仍需更研究。商代晚期起,单枚石磬逐渐发展为成组的编磬,乐师按大小、厚薄依次排列,将其悬挂于木架演奏。到周代,编磬与编钟配套使用,共同构成先秦时期“金石之乐”的重要声部。 阳信编磬的制作工艺表明了高超水准。这套编磬以质地一致的青色石灰岩磨制而成,形制规整、大小有序。其上缘外弯成钝角,底部略内凹,与《考工记》所载“倨句一矩有半”的制磬标准相契合:一矩为九十度,半矩为四十五度,合计一百三十五度。这种严谨的几何设计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尺度观念,也直接关系到音质表现。轻敲之下,编磬音色纯净清晰,符合齐国“大吕律”的音质要求,低沉浑厚、庄重内敛,可谓古代礼乐中的“低音声部”。 在中国古代音乐理论中,音律分为十二律,可视作十二个固定音高体系。从黄钟起,相邻各律相差一个半音,十二律分为六阴六阳。大吕为阴律之首。古人又将十二律与月份对应,大吕对应腊月。按礼乐制度,此时万物闭藏、阳气蓄势,大吕被视为适合季冬的音律。寒冬腊月里,宗庙祭祀以钟磬合奏,仪仗整肃、步序从容,在大吕律的金石之声中完成祭礼,场景庄严宏阔。 阳信编磬的发现颇具偶然性。一九八八年十月,西北村村民在村西低洼地取土时,意外发现一批重要文物,当地文物部门随即组织抢救清理。考古人员了解到,原有一处高约十米的土台,俗称“杨家台子”,因多年取土已不复存在。在其东侧约二十米处,发现一处器物陪葬坑:坑西侧为青铜器,东侧为陶器,中部集中出土石磬、编钟等礼乐器。该坑出土器类丰富、乐器规模可观,在黄河三角洲及山东地区较为少见。考古人员据此判断,其年代应为战国早期。消失的“杨家台子”很可能是墓主人主墓的封土堆,但编磬主人身份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阳信编磬的音阶构成还留下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这套编磬共有十三个音阶,但其正声部为宫、商、徵、羽、清羽,与常见的宫、商、角、徵、羽不同,少了“角”音。为何缺失“角”?有专家推测,或与葬俗涉及的,或与地方文化传统有关。阳信古属齐地,当时东夷文化因素仍有留存;编磬少“角”音,可能正是地方文化影响的反映,为研究先秦地区音乐形态提供了线索。 磬由普通石器演变为礼乐器后,功能也随之改变。西周时期,磬被统治阶层严格掌控,“乐悬制度”成为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不同身份等级对编钟、编磬等礼乐器的悬挂方式与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天子可用“宫悬”,四面悬挂;诸侯、卿大夫、士依次递减,士仅可用“特悬”,即一面悬挂。通过器物配置来区分等级、维护秩序,是礼乐制度的关键方式之一。进入战国,制度约束逐渐松动,诸侯僭越使用钟磬并不少见。作为礼制象征的磬,也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礼崩乐坏”的时代变化。 在古人的审美与观念中,石磬不仅是乐器,也是一种被赋予品格的器物。《礼记》将磬声的刚劲与义士的守节相联,以声喻德,赋予其深厚的文化内涵。这种把音乐与道德理想相贯通的思路,折射出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精神追求。
一套编磬的价值,不止于“声音好听”或“年代久远”。它让人们看到,制度如何通过器物落实,观念如何借由音律传递,地方传统又如何在历史转折处留下细微却清晰的痕迹。把文物守护好、研究透、讲明白,让它从库房走向公众、从陈列走向理解,才能让历史更好地进入当代生活,转化为可感可知的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