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坝法庭”开到村民院坝:自家地界砍桢楠也触法,刑责与生态修复同步追究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四川蒲江县成佳镇引发了法律思考:“砍自家地里的树,咋还犯法?”疑惑背后,是部分村民对生态保护有关法律了解不够;2024年4月下旬,成佳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逻时发现3棵桢楠树被砍伐。经查,这些树生长在村民杨某的承包地内,由被告人刘某受雇实施砍伐。案件移送至蒲江县检察院后,办案人员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被砍伐的桢楠树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此点直接关系到法律适用和评价标准。检察机关联系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结合现场地形地势、林木分布、根系生长状态,并参照桢楠的生物学特性和林学理论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被砍伐的是野生桢楠树。该鉴定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野生桢楠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论其生长在山林还是承包地内,非法采伐均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许多村民之所以产生疑惑,根源在于将承包地内的植物简单视为“自家财产”,忽视了生态资源的公共属性。这类认识偏差在农村地区并不少见,需要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普法加以纠正。为让村民更直观地理解法律边界,蒲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采取创新做法:把庭审开到村民家门口。2025年12月25日,一场“坝坝法庭”在成佳镇某村院坝开庭。检察官当庭出示证据,指控被告人杨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坝坝法庭”上,检察官说明砍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提出由二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并获法院支持。这一处理方式兼顾惩治与修复,既追责也维护公共利益。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向村民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并逐条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把庭审搬到田间地头,让法律的界限更清楚、也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更深一层看,此案折射出基层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的新课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野生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应的法治宣传和公众认知也需要同步跟进。检察机关以“坝坝法庭”的形式办理个案,也为社区上了一堂直观的法治课,有助于在乡村形成尊重生态、守法用法的氛围。

这场在田间地头开展的“坝坝法庭”,用具体案件明确了生态保护的法治红线,也以“看得见的正义”推动乡村法治建设。野生桢楠的命运与司法裁判相连,体现的不只是法律对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也让生态文明理念在基层落地。如何在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仍需司法实践与普法教育持续发力,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