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坠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聚餐同伴安全注意义务引关注

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源于2024年8月31日晚的一次同事聚餐。某酒店工作的王某与闻某等8名同事在象山县某生活广场聚会期间,饮用大量白酒和啤酒后出现严重醉酒症状。监控显示,王某离席时已呈现明显醉态,期间伴有呕吐、吼叫等行为。令人痛心的是,当晚9时许,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的王某从二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宁波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共同饮酒者的法律责任边界。根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虽然聚餐饮酒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但参与者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具体包括对共饮者的提醒劝阻义务,以及对醉酒者的帮扶照顾义务。法院调查发现,在王某已出现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多名被告存在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过失。 在责任划分上,两级法院均采用了"主次责任"的判定原则。王某作为成年人过量饮酒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被认定承担89%的主要责任;而闻某等7人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共同承担11%的赔偿责任。不容忽视的是,作为聚餐组织者的闻某被酌定承担2%的较高比例责任。 本案判决金额的计算依据为:经核定的各项损失合计1781430.90元。除经济赔偿外,法院还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其中闻某需支付赔偿款35628.62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其余6人各赔偿26721.46元及750元精神抚慰金;提前离场的杨某自愿补偿2000元。 法律专家指出,该判决反映了司法实践对"酒桌文化"的规范引导作用。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共饮担责"已成为普遍裁判规则。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某某表示:"此类判决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的警示,更是对社会公众的行为指引。" 前瞻分析显示,随着民法典实施的深入,"情谊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关判例将持续丰富法律实践。专家建议公众在参与聚会活动时应当:(1)控制饮酒量;(2)关注同伴状态;(3)对醉酒者采取必要护送措施;(4)避免劝酒灌酒等危险行为。

一场聚餐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提醒我们饮酒不是"私事";当醉酒风险清晰可见时,适度提醒和及时照护既是情理,也是法律的最低责任底线。推动文明饮酒、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公共安全细节,才能让人情往来不再以生命为代价,让社会交往更有温度、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