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都知道,李兵这位“天涯笔客”写了篇文章,质疑于凯是不是要把自己变成第二个孙志刚。于凯这次可真是把自己给搭进去了,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具体就是他跑到某个敏感地方、某个敏感部门门口举了个牌子。这事儿一下子就把律师圈、自媒体界还有广大网友都给惊动了,大家一致声援:救人!放他出来!有自媒体人直接问到底该怎么定义法律的边界。其实我想大家可能都没去细想三个问题:第一,他为啥要这么干?第二,他自己知不知道风险?第三,如果知道有风险还非得去,那目的是啥? 咱们得先把于凯这个人搞清楚。撇开他那一身正义感和勇气,我敢说,在法律界,他算是最懂法的人之一了。他干了二十多年法律工作,出了不少书和论文,还在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当过兼职教授,去美国阿克伦大学当过访问学者。从这些履历看,他对法律是融进了骨子里的人。连细胞都带着法律分子的于凯会不知道这么做的风险吗?肯定知道啊!既然知道前路凶险,他为啥还要上呢? 我的回答是:于凯要入局了。入局干嘛?他想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推动司法体系变得更完善更公正。他肯定明白一个道理:在这么大的一个法律机器里,他也就是个小卒子。象棋里的卒子只有过了河才有作用,没过河就是废棋一枚。于凯是要过河了,于是他举牌了、进去了、成功过河了。 于凯心里清楚,自己进去后肯定会引起很大的风波。有了风就能吹皱春水,风越大越能搅动局势。历史就是这么往前滚的嘛!法治进步总要有人去努力和牺牲才行。我觉得于凯肯定研究过湖北的孙志刚。那小伙子27岁那年用命换来了收容制度的废止和国务院新办法的出台。于凯可能就是要做第二个“孙志刚”。 他的入局就像那个风萧萧兮易水寒的剑客一样勇敢。除了这一点,他可能还有个目的:想让三年前呼吁废止“寻衅滋事罪”的声音再次引起讨论。 总有人说我们法律挺完善的,不公只是个别人的问题。这真的是吗?经常听人说“我们是讲法律的社会”。这三个字重点其实在“讲”上,有人能把驴说成马,把黑说成白。法律本身没错,但嘴巴可不一定靠谱。要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是不是真的病了? 必须得治啊!治好了才能沐浴在阳光下。从这个角度看,于凯就像一味药引子。这才是他最可怕也是最让人敬佩的地方吧。希望大家别辜负了他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