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明确基础与非基础项目划分

殡葬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为更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系统完善和创新。 从分类管理看,通知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两个层次。殡仪服务上,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服务,各省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增加为基础项目。此分类说明了保障基本需求与满足多样化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个家庭都能获得必要的殡葬服务。 安葬服务上,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通知特别强调了生态安葬的重要性,明确各地应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这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殡葬领域的贯彻落实。 从价格管理机制看,通知建立了差异化的定价体系。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确保价格的公益性和合理性。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给予市场适当的灵活空间。 对于安葬服务的收费项目,通知进行了明确界定。墓位使用费包括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和安葬服务费用;格位使用费包括格位租用和建筑工料等对应的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费用。通知明确规定,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这有效防止了隐性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在收费标准制定原则上,通知强调了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这意味着殡葬服务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随意提价,而是要在保证基本运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通知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农村群众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对于经营性公墓(骨灰堂),通知规定其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但要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同时,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这一规定既尊重市场规律,又防止过度逐利。 在丧葬用品价格指导上,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这一举措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实际负担,有助于推动殡葬消费的理性回归。 从政策背景看,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价格管理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殡葬服务既是民生大事,也关乎生态文明。此次政策调整展现了政府解决民生难题的决心,表明了社会治理的精准化。下一步需强化政策落实监督——确保改革成效真正惠及百姓——让"逝有所安"不再成为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