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公布了五个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把裁判规则给讲明白了,鼓励大家搞个文明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这次不是简简单单地展示几个案子,而是提炼出了关键要点,给各级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提供了清楚的指导。目的是让法律用得更深更好,用公平的司法来保护婚姻家庭的伦理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大家养成健康文明的婚恋风尚。 彩礼是咱们传统婚俗里的一部分,可在现代社会里经常跟结婚扯不清关系,结果引出了不少财产纠纷。这次发的案例,系统地回答了很多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首先,法院要把“情谊行为”和“彩礼”给区分清楚,划出司法介入的边界。 在“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里,法院说得明明白白:谈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和小额转账,都是为了维持感情的情谊行为,双方都付出过,法院不宜多管。这就把恋爱自由和财产责任分明白了,防止把情感交往中的钱钱往来简单当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其次,法院要准确判断什么是“彩礼”,保护好大家的合法财产权。 案例里规定得很清楚:不仅仅是传统的礼金才算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根本目的给出去的、价值比较大的东西,像买房买车的钱这种也属于彩礼性质,处理起来可以参照彩礼相关法律规定。 在“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男方为了促成结婚而给女方买车的钱属于彩礼。因为双方没结成婚,法院就结合了财物有没有用掉、有没有共同生活这些情况,判了男方部分返还。这就做到了既讲原则又灵活处理。 另外,对于那些搞“婚托”“婚骗”的行为,法院也要狠狠警告一下。“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就是个典型例子。两人才认识三天就“闪婚”了,女方拿了彩礼十几天就走了不想过了。法院虽然确认婚姻关系成立了,但因为两人过日子时间太短太假了,本质上是借着结婚骗钱呢,所以判了离婚还要女方把全部彩礼退回来。这个判决表明司法对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态度很坚决。 还有就是要把实质公平原则贯彻到底。裁判不能只照着条文死磕法律条文写的死规矩,更得考虑实际情况让利益平衡下来。“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就体现了这一点。双方虽然没领证但办了酒席、在一起过了四年还生了个孩子,彩礼也花在了过日子上,女方带孩子和做家务都很辛苦。法院觉得这种情况下还让女方全退彩礼太不合理了,所以驳回了男方的请求。这种处理方式很重视婚姻中那种不拿钱的贡献价值,保护了女方在事实上的婚姻状态里的合法权益。 看看这次发的这些案例吧:最高人民法院态度很鲜明也很全面。一方面坚决遏制借着结婚名义骗钱或者骗感情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咱们的老传统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审理的时候会把目的、共同生活时间、有没有生孩子、钱咋用了还有谁有错等等都算进去平衡一下,努力让裁判结果既合法理又顺人情。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啊。彩礼纠纷处理得好不好关系到个人权益更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告诉大家怎么看法律也是怎么看社会治理呢:婚姻得靠感情才能长久物质就是为了让日子过得更美好;法律既保护你的钱袋子也维护诚信友善文明的恋爱环境。 这些案例的公布跟解释说明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健康婚俗文化建设的活生生实践呀!对推动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