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与破产案件程序目标、信息共享、财产控制诸上衔接不够,容易各自为战。执行阶段虽能较快查控财产,但遇到多债权人、多轮查封、交叉抵押、资产瑕疵等复杂情况,常出现“处置难、分配难、终本多”。破产程序强调财产集中与整体清理,但若前端查控不足、线索移送不及时,财产归集缓慢,重整的关键窗口也可能被错过。尤其预付式消费、房地产项目停工、产业链关键企业停摆等领域,涉及人群广、风险外溢快,更需要以更高效率实现权益平衡与风险出清。 原因:一是债务结构更复杂。部分企业债务周期长、担保关系交织,资产反复被查封冻结,传统“单案执行”难以覆盖整体清偿秩序。二是资产形态更多元。商业综合体、生产线、专利资质、在建工程等资产更依赖整体方案与专业运营,简单拍卖往往折价明显。三是逃废债与内部侵占仍较突出,若刑民线索衔接不及时,资产转移、侵占会继续削弱清偿能力。四是公共利益与民生诉求叠加,如供热管网、保交楼、社保欠缴等问题,仅靠司法程序往往难以同步解决政策、资金、审批等配套事项。 影响:徐州的八个案例显示,执行与破产从“单向移送”走向“双向互促”后,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也将“资产盘活、企业再生、民生兜底、风险化解”纳入同一框架推进。以一宗全民所有制零售企业案件为例,面对社保欠费、资产交叉抵押、多轮查封等叠加难题,法院推动府院联动,由职能部门参与清算并引入“整体出售式重整”,由国资平台竞得后补缴社保、妥善安置职工,盘活不良资产约9692万元,稳定92名职工岗位,依法化解债务约4.3亿元,并使资产恢复持续经营收益。再如连锁商超案件中,管理人将侵占线索及时移交侦查机关,刑事追赃与破产追收并行,在刑事裁判震慑下实现股东退赔、员工退回款项,并通过民事途径追回大额应收账款,使破产财产快速归集,职工债权足额清偿,反映了“打击逃废债”与“提升清偿率”的叠加效果。 对策:徐州法院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五个前移、一个协同”。 一是财产控制前移。执行阶段形成的查控成果、查封冻结措施和财产线索,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快速承接,减少重复查找和时间消耗。铜山一停工楼盘涉诉较多,法院将执行查控成果直接衔接至破产重整,较快推动重整计划落地,将购房者权益保护写入方案并明确优先安排,实现“退房款、促复工、化债务”同步推进。 二是价值识别前移。对具备产业链价值、技术含量或“唯一供应”属性的企业,尽早研判走清算还是重整。泉山一电子科技小微企业拥有两条高新生产线,处于本地光谱传感产业链关键环节,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导入重整程序,并通过府院联动开展“链上招商”,引入专精特新企业投资,约百日完成重整,职工债权清偿到位并新增就业岗位,实现“救企业”与“稳链条”并重。 三是线索移送前移。针对侵占、抽逃出资、违规占用等行为,强化刑民衔接与追赃挽损。连锁商超“追赃”案例及房地产项目中追回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实践表明,尽早锁定责任主体与财产,有助于做实破产财产池、提高整体清偿水平。 四是分类处置前移。对“保交楼”等民生项目,围绕土地、在建工程、监管资金、续建资金来源等关键要素分类施策。贾汪一烂尾项目通过“净地分宗处置+释放监管资金+国资平台垫资续建”组合筹集续建资金约8451万元,实现320户如期交付,并对违规占用资金依法追偿,兼顾交付与追责。 五是公共属性处置前移。对供热管网等具有市政公用属性的资产,依法厘清权属与补偿路径,避免公共服务随企业破产“悬空”。在一热电企业历史遗留案件中,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管网属性并与政府补偿方案衔接,释放土地价值、引入替代供热主体,推动多年旧案实现终局化解。 一个协同:府院联动与市场化重整协同。对商业综合体、产业链关键企业、区域支柱产业“独苗”企业等,走“剥离冗余资产、保留核心资质与市场网络、以重整资金恢复产能”的市场化路径,在稳就业、稳税源的同时,促进资源向更有效主体配置。 前景:随着统一市场建设与营商环境提升,执行与破产的深度衔接将成为提升司法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对应的机制有望在三上深化:其一,完善执行查控数据、资产评估处置与破产管理全流程共享,进一步压缩案件周期;其二,加强对预付式消费、房地产项目、产业链关键企业的风险预警与早处置,推动“早识别、早重整、早回归”;其三,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规则供给,在社保、税务、规划、金融等关键环节形成更可复制的协同清单,提高重整成功率与债务清偿的公平性。
让“沉睡资产”动起来、让“困境企业”再出发,既考验司法能力,也考验治理协同;徐州的实践表明,把执行的“强制力”和破产的“整体清理”有效衔接,并以府院联动、刑民协同、分类处置作支撑,才能在效率与公平、救治与出清、发展与安全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沿着此方向持续完善制度和协作机制,市场法治环境将更具韧性,风险处置也会更可控、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