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宣判一起恶性抢劫案 两被告人预谋跟踪豪车女性获刑

问题——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将“技术跟踪+身份伪装+暴力胁迫”组合成作案链条,选择夜间、地下车库等相对封闭场景,专盯独行人员实施侵害。

本案中,郑某、张某以豪车女车主为目标,先秘密安装定位器掌握行车规律,再伪装代驾人员靠近受害者,企图通过勒颈、捂口鼻等方式迅速控制人身自由并劫取财物,手段具有明显的预谋性、隐蔽性和危险性。

二审维持原判,释放出依法从严惩治暴力犯罪、坚决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原因—— 侦查显示,两名被告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经过合谋策划和工具准备:其一,利用GPS定位器实施长期跟踪,降低“碰运气”作案的不确定性,提高选择目标与伺机下手的精准度;其二,通过代驾、外卖等常见社会身份进行伪装,借助公众对服务行业的日常信任,制造“合理出现”的假象;其三,携带迷药、刀具、人造血浆、假冒毒品注射器等物品,兼具暴力控制与精神恐吓意图,反映出较强的人身伤害风险;其四,还曾考虑以虚拟资产方式转移赃款,试图逃避监管。

上述因素叠加,使案件从传统街面抢劫向“技术化、链条化”演变。

影响—— 对受害人而言,案件造成强烈心理冲击与安全感受损,且一旦控制得逞,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侵害后果。

对社会治理而言,此类案件暴露出地下停车场、商圈停车区等重点区域在夜间巡防、监控覆盖、陌生人员盘查提醒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同时也提醒公众,服务身份并不天然等同于可信背书,陌生人以“临时求助”“顺路搭乘”等理由进入车辆的风险不容忽视。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受害人沉着应对并及时呼救,恰逢巡逻警车经过形成外部介入,直接阻断了犯罪结果发生,也体现出社会面巡逻防控在关键时刻的作用。

对策—— 司法层面,检察机关对犯罪形态作出精细区分:对刘女士实施的抢劫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依法认定未遂;对在常州、扬州两起案件中安装定位器、长期蹲守等行为,依法认定为犯罪预备,并在量刑建议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法院审理采纳指控意见并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有利于明确行为边界,形成对“技术跟踪+暴力实施”复合型犯罪的有效震慑。

社会治理层面,应从“人防、技防、物防、联防”综合发力:一是加强停车场、地下车库、夜间出入口的巡逻值守与视频巡查,提升对可疑人员长期徘徊、尾随车辆等异常行为的发现与处置效率;二是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完善照明、紧急报警装置与监控盲区治理,形成可追溯证据链;三是对非法买卖、安装定位器等黑灰产业链保持高压打击,压缩犯罪工具获取渠道;四是强化企业平台与行业监管,完善代驾等服务人员身份核验、订单闭环与异常预警机制,降低被冒用、被仿冒的空间;五是加强面向公众的风险提示,倡导夜间尽量结伴出行,进入车内前确认车门锁闭,遇陌生人强行靠近及时报警求助。

前景—— 随着移动定位设备获取门槛降低,传统侵财犯罪可能更容易叠加技术手段而升级“精准化”。

对此,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继续保持对暴力侵害行为的依法严惩,完善对犯罪预备、未遂等形态的证据标准与认定规则,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另一方面也需要城市公共安全体系不断迭代,以更精细的治安防控网、更完善的公共空间安全设计,减少可乘之机。

通过执法司法与社会治理同向发力,才能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

这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一方面,它警示广大群众特别是独行女性驾驶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陌生人的接近,注意车辆周围是否有可疑装置,在遭遇不测时要像刘女士那样保持冷静、机智应对。

另一方面,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新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中的坚定决心和专业能力。

司法机关对犯罪形态的精准认定、对量刑的科学把握,既维护了法治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法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后盾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但我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效的司法机制,必将继续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