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森电气集团因违法排污被罚34.25万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月2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博森电气集团因系统性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34.25万元罚款;此案件始于2024年10月执法检查,调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两处违法排污事实:在废水收集池底部预埋30厘米暗管连通废弃雨水井,使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外环境;操作人员故意堵塞含镍废水排放口,造成重金属废水渗坑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4.2倍,氨氮超标7.6倍。 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暗管设置具有隐蔽性,而用布条堵塞管道的行为直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私设暗管的规定。需要指出,虽然含镍废水未造成土壤超标,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镍属第一类污染物,其排放行为已构成环境风险。 案件处理过程凸显执法复杂性。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11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被立案。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刑衔接"案件常面临取证难题,特别是主观故意认定需要完整证据支撑。最终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继续行政处罚程序,并结合企业整改情况给予20%裁量减免。 企业上称已投入资金整改,但公开资料显示其2020年以来多次因环保问题被约谈。业内人士分析,部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将环保投入视为成本负担而非社会责任。当前经济环境下,更需警惕以"经营困难"为由放松环保要求的倾向。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可逾越。依法查处通过暗管、废弃井等逃避监管的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企业必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才能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以严格法治推动绿色发展,既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直接关系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