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了还等了十几年才知道索赔90万不过分吧?

云南昭通中院在最近的二审判决中,令人大跌眼镜。10年前,云南有个叫王某的妇女,和湖北的袁某一起生了个儿子。为了让儿子有个安稳的家,王某把孩子托给了亲戚邵某照看,自己则外出打工。当时约定的是王某很快回来接孩子,不过她需要帮忙照顾邵某的侄女和侄儿。如果她没按时回来,就得每月给400元抚养费。但事实上,王某这次一走就是十几年没回来接孩子。直到2016年才回到老家,向邵某要人。后来得知孩子已经溺亡在聂某租住的地方后,她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这次是父母把幼子托付给亲戚照管后溺亡,时隔十余年父母索赔90万的案子。2005年9月,邵某把小袁转托给聂某照管,两人还签了委托监护协议。聂某带着小袁到福建务工,结果在2005年9月小袁掉进露天厕所溺亡。 邵某是好心帮衬亲戚却因此背锅吗?在这次判决中,二审法院认定:父母要承担90%的责任;只有最后照管孩子的聂某需要承担10%的责任;而邵某作为中转者没有过错,不用担责。这份判决让人意想不到!毕竟在很多人看来“把孩子交给你就别指望弄丢了”。2001年王某把刚满一岁的儿子交给邵某照看后就外出务工去了。当时约定好了很快会回来接儿子。但是王某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回来接孩子,而且还因为“奶粉钱”的问题没谈拢就一个人走了。结果就是直到十几年后才回家要自己的儿子。 这次案件其实反映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监护权不是儿戏!不管是亲生父母还是受托照管的人,都不能对孩子的事情掉以轻心。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热的。如果当初父母多尽一点责任;如果转托时多一些谨慎;如果看管时多一份细心;这个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了。2001年时王某把小袁托付给亲戚照看是为了生计;2005年9月时聂某又把小袁交给了聂某照顾是为了生计;2016年时王某再次回来向邵某要人是为了生计;2020年时袁某和王某提起诉讼索赔是为了生计。 然而最终结果却是:一审法院判定王某和袁某要承担80%的责任;聂某和邵某要承担2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赔偿17.4万余元;但双方都不服上诉到昭通中院。 昭通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邵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王某和袁某要承担90%的责任;聂某要承担10%的责任赔偿8.7万余元。 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判决呢?昭通中院的逻辑很清晰:第一点是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负全责;第二点是邵某联系不上父母且向村委会报备过所以无过错;第三点是聂某存在过错导致孩子溺亡应该担责。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为邵某叫屈说帮忙带孩子还要担责以后谁还敢帮亲戚?也有人替父母说话说孩子没了还等了十几年才知道索赔90万不过分吧?更多的人则在反思如果当初能更尽责些这个悲剧就能避免吗?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热的这个案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监护权不是儿戏!把孩子托付给别人不等于自己就能撒手不管!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受托照管的人都要时刻记得——孩子的事没有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