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治理中,问责机制本应促使责任落到实处;但某县近期领导班子关系的变化,暴露出问责在执行中被“走样”带来的新问题。该县常务副县长周正国在被动承担开发区违规征地责任后,与县委书记李为民的工作配合明显减少,此变化已影响到防汛预案审批、用地指标调整等重点工作的推进。问题溯源显示,矛盾集中爆发于上月省检查组督查期间的责任认定环节。作为开发区项目的实际决策推动者,县委书记通过行政层级压力将分管领导推到问责前台。这种“责任外推”做法短期内缓解了压力,却削弱了班子内部的信任基础。值得关注的是,周正国在后续工作中表现出消极配合倾向,尤其在常委会人事调整议题上的反常态度,折射出基层政治生态中更隐蔽的对抗方式。 这一现象的形成有多上原因。从机制层面看,现行问责“决策权与责任相匹配”上落实不足,给推诿留出空间;从干部心理看,“老黄牛”式干部长期处在“担责多、授权少”的状态,积极性容易被消耗;从组织文化看,少数地方仍带有“人治”惯性,使问责被当作权力工具使用。 事件已经带来实质治理成本:开发区二期用地审批停滞,西滩乡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增加了群众工作风险,班子协同效率明显下降。更深层的风险在于,信任裂痕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消极行政,导致决策环节陷入“先避责、后作为”的恶性循环。 专家建议从三上破局:一是建立重大决策全程留痕制度,让权责追溯有据可查;二是完善干部履职容错清单,明确改革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的边界;三是推行“阳光问责”,避免责任认定成为封闭操作。据悉,该省组织部已着手修订基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拟将“担当作为指数”纳入晋升考评体系。
问责的目的在于促改促治,而不是简单“找人背责”。基层治理既要用制度守住耕地红线和纪律底线,也要用规范决策和制度保障让干部敢担当、能担当。把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把权力关进制度框架——把风险控制在程序闭环中,县域高质量发展才能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