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28批次药品检验不合格:多涉注射剂与中药饮片,监管从严追责整改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质量通告,通报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情况。根据广东、安徽、西藏、湖北、湖南、深圳等地7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共有24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存质量缺陷,涉及注射液、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多个剂型。 从不合规项目看,问题类型较为多样,涉及多项关键质量指标。其中,辅酶Q10注射液出现性状不符、不溶性微粒超标、可见异物等问题;碳酸氢钠注射液检出可见异物并存在pH值偏差;二十五味珊瑚丸检出禁用的808猩红色素;葛根、红参等中药饮片存在性状异常和农药残留超标;野菊花制剂的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可能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从企业分布看,不合规企业分布在全国多个地区,既有大型制药企业,也有中小型生产企业。其中,红参类产品涉及不合规企业最多,共7家;葛根类产品涉及5家;野菊花类产品涉及5家。这也提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领域的质量控制仍需加强。 问题原因涉及生产、采购和管理多个环节。一上,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导致性状、微粒等物理指标不达标;另一方面,原料采购和质量把关不严,使农药残留、禁用物质等风险进入产品;此外,个别企业对检验标准掌握不充分,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药监局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涉及的企业和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不合规产品,并召回已流向市场的相关批次药品。同时,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查明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消除质量隐患。 国家药监局同时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单位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相关企业或将面临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在内的处罚,传递出对药品质量问题从严监管的信号。 从更深层次看,此次通报体现出我国药品质量监管的常态化。国家药监局依托覆盖全国的药品检验体系,持续开展抽检,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有助于减少不合规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本次通报既是对个别企业违规行为的追责,也是对行业质量管控的提醒。在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药品安全监管正从“事后处置”转向“全过程防控”。如何在传统工艺与现代标准之间找到平衡、在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之间形成协同,将成为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