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周村区大队对二次酒驾人员孙某执行行政拘留;经查,该驾驶人1月2日晚饮酒后,虽经夜间休息,但次日早晨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仍达42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更严重的是,其2020年曾因同类违法被处罚,此次已构成"二次酒驾"。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孙某的案例再次证明,"隔夜酒"并非"护身符",侥幸心理更不是免责牌。每一次酒驾查处都是一次警示,每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事故都是一次教训。广大驾驶人应当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只有当每一位驾驶人都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