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战略深化——跨省能源输送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优化全国能源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该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渐显现:现行税收分配体系与能源项目的地理特征存在不匹配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税协副会长宋朝学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在现行税制框架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收收入主要在能源销售企业的注册地实现缴纳。而大型能源企业的销售公司往往注册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而非能源生产所在地。这种错位导致能源资源地,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难以从能源开发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税收收益,进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为解决这一结构性问题,宋朝学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方案。首先,应研究制定《跨省重大能源项目税收分享办法》,建立"工作共商、问题共解、信息共享、风险共管"的跨区域税收协调机制。通过科学设计,综合考虑能源生产地的资源禀赋、开采成本、环境承载等核心指标,构建动态的税收分享模型,为税收收入分配提供量化依据,使税收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宋朝学建议可试行税收归属与征管适当分离的办法。这意味着在保持税收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允许在征管环节进行灵活调整,使能源资源地能够获得相应的税收收益,同时不破坏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 建设跨省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是另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将重大能源项目的涉及的数据在各省份间实现透明共享,可为税收分享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和分配的自动核算,既提高了税收分配的效率,也增强了其科学性和透明度。 宋朝学还强调,完善税收分享机制不能只着眼于税收本身,还应探索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多元化渠道。除了税收分配外,可通过建立产业基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帮助能源资源地解决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推动当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在改革的推进中,宋朝学特别强调了新老划断原则的重要性。税收分享机制的完善应与国家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相衔接,与当前进行的体制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同时,要在价格机制和财税机制中双重体现"谁承担成本、谁享有收益"的原则,形成激励相容的制度框架。 这一建议得到了政策层面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推进和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跨区域利益分配机制的优化已成为重要议题。完善跨省重大能源项目的税收分享办法,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也是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
跨省能源项目税收分配机制的完善,是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议题,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路径。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区域共赢,考验治理能力。宋朝学委员的提案为解决该难题提供了思路,其后续落地效果也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