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淮安清江浦区的安置房办证和物业费缴纳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1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柴米社区金玉和苑小区的业主胡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档子事。胡先生打算给自己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是为了这个证书,他可没少跑腿。开发商让他先去社区盖章,结果社区工作人员却说胡先生之前没交物业费,不给盖章,还让他去找物业。物业也跟着凑热闹,说胡先生好几年没交物业费了,坚决不肯给办证的材料盖章。胡先生想跟物业商量一下,毕竟房子空着好几年,家里经济也不宽裕,能不能打点折扣交个费。可物业那边根本不理他。 这下子可把胡先生给急坏了。其实他那套房子是六年前交付的,因为一直在外地照顾家人,一直没住人也没出租过。最近才回来准备办房产证。结果被卡在了这儿。胡先生觉得这不公平啊,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和产权登记根本不是一码事嘛。物业怎么能拿没交费当借口不给盖章呢?这不是把两个事情给硬绑在一起了吗?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啊?只会让老百姓觉得更麻烦。 针对这个问题,柴米社区和金玉和苑物业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拿出了淮安市的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说事:如果业主的房子超过六个月没住人也没用的话,物业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70%来交。他们还强调说金玉和苑是回迁安置小区,清江浦区这边有统一要求:办理产权证之前必须得把所有费用都结清才行。 不过这边的说法跟胡先生那边的完全不一样嘛。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明确答复:办证和交物业费是两码事。办产权证主要是看房子是不是合法建的、产权有没有问题;至于物业费纠纷那是你和物业之间的民事合同问题,应该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解决。 这事儿其实挺让人头疼的。“办证”关乎着大家的财产权益;“缴费”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秩序和契约精神。这次相关部门把两者关系给弄清楚了:办产权证只要房子合法就行;物业费用纠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就说明基层治理还需要更精准执行政策啊。不能因为要维护社区秩序就乱设门槛;也不能把不同性质的事情简单捆绑在一起办。怎么把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这是对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考验呢。 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沟通一下流程规范一下让群众办事更顺畅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