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相识同居后“彩礼”转账逾11万元,女方婚姻未解除引纠纷二审维持返还判决

这起跨越青、宁、黔三省的民事纠纷,暴露出特殊社会群体在婚恋关系中的法律盲区。

2020年10月,离异状态的彭某与自称单身的张某在西宁乞讨时相识并同居。

在张某提出20万元彩礼要求后,彭某累计转账11.19万元。

2024年双方关系破裂时,彭某发现张某婚姻关系仍存续,遂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发现,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审法院结合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证据,认定11.19万元具有彩礼性质。

而张某主张的"共同乞讨所得"因未能提供收入凭证、分配协议等证据,其辩称未被采信。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判决体现三个司法原则:一是婚恋关系中重大事实隐瞒可能构成欺诈;二是特殊职业群体的收入主张需符合证据规则;三是彩礼返还比例需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基层法院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中,涉及非传统职业群体的案件占比达12%,较五年前上升7个百分点。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首先明确了以虚假婚姻状况获取财物的违法性,其次对流动性强的非固定职业者如何留存经济往来证据作出示范。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主任指出,随着社会就业形态多元化,此类案件可能呈现增长趋势,建议民政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婚姻状况核查机制。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是对一起民事纠纷的法律裁决,更是对诚实守信原则的坚守。

它提醒我们,无论当事人处于何种生活状态,法律都不会因此而降低对欺诈行为的制约力度。

同时,这起案件也启示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帮助他们提升法律意识,防范风险。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判决,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和对人民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