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抖音】别把正当监督和侵犯名誉权弄混了,法律允许公民行使监督举报建议权,但绝不能

大家看看这些水印子,都是楼上张三浇花不关水淹的。楼顶本来是公共区域,他硬是圈起来当自家花园。结果呢?我李四家老是被泡得一塌糊涂,这次漏水我直接找了媒体曝光。这一出就把矛盾给激化了。 张三觉得自己的名誉受损了,非要把李四告上法庭,非要人家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觉得,关键是要看李四的曝光行为算不算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按照法律规定,名誉侵权得有四个条件:首先要有伤害行为,其次得让对方名声变臭,再然后得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这人还得是故意干的坏事。 回到这个案子来看,漏水的事是实实在在发生了。李四反映给了物业和媒体,最后楼顶的花园被拆除了。在这过程中,李四并没有直接说张三坏话。既然没有恶意故意,法院就判定他没侵权。结果出来后,张三不服气又上诉到了西安中院。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广西高院的法官说,现在微信抖音这些社交媒体不光是交流工具,也是信息传播的大平台。虽然信息在网络上是虚拟的,但它对人的影响其实是真实的。这个视频里原告的脸打了马赛克,也没暴露个人隐私。评论区里的恶意留言也不是李四自己发的。 所以说,用社交媒体爆料的时候,大家得小心别把正当监督和侵犯名誉权弄混了。法律允许公民行使监督举报权和批评建议权,但绝不能以“维权”的名义去伤害别人。关键看你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客观理性的表达。 大家要是觉得权益被侵害了,最好走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别动不动就采取过激手段去爆料或者骂人。只有这样做了才不会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伤到别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