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挺有意思,雷电这玩意,以前大家都觉得是老天发怒了,打雷的时候大家伙儿都不敢抬头,都跪在地上,把烧焦的树当成神迹看。但有个叫富兰克林的家伙就非要跟老天爷对着干。他扯起个风筝,让闪电从自己的手指缝里穿过去,把这东西给破解了。 那是1752年夏天,费城那边马上要下雨了。富兰克林把丝绸风筝绑上铁丝,然后叫儿子威廉拿把铜钥匙站在草垛旁边。雷声一响,钥匙上就冒出火花了,那感觉麻酥酥的。他记下来电流有多强,发现闪电其实就是云层在放电。他写了篇论文《论闪电与电气的同一性》,第一次把天上的“火”给拉回了地面。 搞懂了闪电的原理之后,富兰克林又琢磨着怎么救人。他画了张图设计了个避雷针,就是一根长长的金属棒直插云霄,底下埋在地里。这样电流就能顺着棒流到地下去了。1753年的时候,费城圣斯蒂芬教堂第一个装上了这种“鱼尾形”的避雷针。后来百年里,教堂、粮仓、电站这些地方都装了这玩意儿才没被雷给劈坏。 其实富兰克林最开始是个印刷工。1706年他在波士顿一家印刷铺当学徒,每天跟油墨、纸张、铅字打交道。那会儿他特别爱读书,在油乎乎的环境里啃完了《圣经》、莎士比亚和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后来他自己办了报纸《宾夕法尼亚报》,还提出了“正电、负电”这些术语,让电学知识走进了老百姓家里。 这人厉害的地方在于不光会搞科学。他还是个发明家,发明了双焦点眼镜、玻璃琴和蛙鞋;还是个政治家,参与起草了《独立宣言》;又是个外交家,在美国驻法大使的位置上搞定了不少军火和贷款的事儿。他左手拿风筝线放风筝,右手还能写文章拿笔杆谈外交。 富兰克林留给后人的几句话特别有道理:“冒险的步骤通常藏在实验里。”就是说好奇心不能太随便。“有耐心的人无往不胜。”他从学徒做到科学院院士用了整整44年。“书卷多情似故人。”他晚上收工后一定得先读半小时书才睡觉。 现在咱们抬头看高楼顶上的避雷针闪着微光的时候,也许会想起当年那个在暴风雨里拽着风筝线的人。他用一根金属棒告诉大家:雷电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对未知的沉默和恐惧。富兰克林一辈子都在证明:知识能把天火给驯服了,还能照亮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