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注销并非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追征税款不受期限限制。而且《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也规定,若企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有权撤销注销登记。这说明注销并不等于可以逃税。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吴作凤教授指出,部分企业认为注销就能逃避责任,这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法律的刚性体现在,任何虚假注销行为最终都会因资金流向可溯而被戳破,受到法律惩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两起曝光案件中的企业企图通过注销逃避纳税责任,最终都被依法恢复登记并补缴税款。税务部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便利化举措是为了畅通退出渠道,提高经营活跃度,而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注销登记的便利条件,通过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快速完成注销,企图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企业试图以“注销”切断责任链条是不可能实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追责不以企业主体存续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葛玉御强调,“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是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治理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诚信纳税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必修课”。对于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试图通过偷逃税获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都是饮鸩止渴。只有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才能积累市场信誉赢得合作伙伴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被查出“逃逸式”注销偷逃税款不仅要补缴税款并处罚款还可能让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个人和企业后续发展造成深远负面影响。2023年9月5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这两起曝光案件中的企业都未能完成纳税义务就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责任。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强调面对利用“逃逸式”注销企图逃避缴纳税款的不法行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强化协同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也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对于那些试图利用注销登记切断责任链条的企业来说他们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因为法律的刚性在于任何通过虚假注销逃逸式注销等手段规避追责的行为最终都会因资金流向可溯违法痕迹可查而被戳破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合规经营不是发展的束缚而是行稳致远的护身符而税务部门对违规注销行为的依法查处也明确向社会传递出诚信纳税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必修课对于任何试图通过偷逃税获取短期利益的行为从长远看都是饮鸩止渴而从短期看虽然“逃逸式”注销或许暂时能逃避缴纳税款但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补缴税款并处罚款还可能让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对个人和企业后续发展都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因此唯有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才能积累市场信誉赢得合作伙伴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从税法本质看偷税行为的核心是逃避缴纳税款其行为一旦成立即构成对国家税收的侵害税收违法行为的追责不以企业主体存续为前提所以注销绝非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这意味着企业正常退出市场的前提是依法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合法合规完成注销登记而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吴作凤表示个别企业“注销就能躲责”的侥幸心理恰恰暴露了对税收法治的认知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