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的房贷利息抵扣标准严重跟不上现实需求

2024年9月,杭州的俞先生卖掉了萧山区的房子,打算买滨江区的学区房。他虽然付了新首套房的首付,银行也按首套房利率给他放款,可年底填个税申报表时系统却提示没法继续抵扣。税务热线解释说,只要换过房,哪怕还没把240个月的抵扣期限用完,也得把资格自动放弃。还有不少人觉得现在的规则太死板,对置换改善型的购房者不够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的CEO姚劲波也看在眼里。他建议把新购住房的贷款利息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姚劲波的提议是给纳税人或配偶买房产生的商业和公积金贷款利息,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能扣满240个月。 现行的政策始于2019年,当时只允许抵扣首套房贷利息,每月最高扣1000元。对比来看,姚劲波提出的每月抵扣额从1000元涨到3000元,同时还扩大了抵扣范围,不再只盯着首套房。 有房贷族觉得每月1000元的额度太低。杭州一套300万元、20年期的等额本息商业贷款为例,按当前3.05%的利率算,每个月要还16713元。这时候的1000元抵扣显得杯水车薪。更让人不解的是杭州租金个税抵扣是每月1500元,房贷利息反而比房租低,合理性受到了质疑。 为了方便计算和对比这两个数据,我们可以发现: 1000元的房贷利息抵扣标准已经严重跟不上现实需求。 3000元的抵扣标准能更好地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现行规定里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在刺激消费的背景下显得不合时宜。 特别是那些像俞先生这样置换改善型的购房者,他们换了房却依然被认定为首套,却因为换房的原因无法继续抵扣。 这样看来,新政策要是把总时长控制在240个月以内,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哪套房的利息能抵扣,既公平又能激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