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一直都在》被指侵权,歌手吴向飞又跳出来把矛头对准了李荣浩,说他没经过自己的

你知道嘛,前阵子华语乐坛出了件挺逗的事儿,事情闹得挺大。2026年3月29号这天,本来是歌手单依纯被指责侵权唱《李白》的第48个小时,结果大家还没来得及消化,歌手吴向飞又跳出来把矛头对准了李荣浩,说他没经过自己的允许就唱了那首《路一直都在》。这一折腾可好了,直接把咱们音乐圈里那种乱七八糟的授权问题全给扒出来了。 大家还记得2008年那时候吧,《路一直都在》是陈奕迅原唱的,当时的版权在环球音乐手里。到了2021年,吴向飞好不容易通过打官司才把一部分权利从环球拿回来。虽说这事过去挺久了,但到了2026年3月,《路一直都在》的年收入竟然才271元,这也太惨了吧?这就好比作者辛辛苦苦写了歌,最后却拿不到几个钱,在版权这条长链上实在太弱势了。 再说回李荣浩和单依纯这边的事儿,其实就是因为商业演唱会上翻唱的问题。李荣浩那边已经明确通过音著协告诉单依纯不给授权了,单依纯还是不听劝,非得唱,这才被说成是强行侵权。可就在大家都在议论这事儿的时候,吴向飞又出来说了句更猛的话:你李荣浩以前在一个公益活动上也唱过我的歌《路一直都在》,你也没给钱或者办手续啊? 吴向飞这么一说就很有意思了,他是想用维权的方式去反制维权的人。其实这背后反映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著作权法》里有个追溯力条款的争议。李荣浩说他那次演出是2013年跟着陈坤搞的公益项目“行走的力量”,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经许可就使用作品的。 不过吴向飞可不同意这个说法,他坚持认为不管什么演出只要公开唱了就必须要授权。其实这也挺尴尬的,因为法律在这块儿也没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现在的情况就是大家都在扯皮,李荣浩觉得歌手不需要直接对接版权链,责任应该找主办方或者代理方去算;而吴向飞则认为表演者必须得自己把版权搞得清清楚楚,不然就构成共同侵权了。 这种分歧说白了就是演艺行业里的版权责任链条太模糊了。从作词作曲的人到演出方中间隔着唱片公司、主办方、音著协这些多重主体。网友们也都看出来了,李荣浩之前对单依纯那是相当强硬啊,说“不授权就是侵权”,结果转头自己被指控了以后就不说话了。 法律界的人分析说商业演出和公益活动这俩在法律上的后果确实不一样,但老百姓更在乎的是规则到底公不公平。 而且现在音乐平台、主办方还有版权代理方都是各干各的事儿,授权流程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复杂。李荣浩团队一边要对付环球音乐(录音版权),一边还要应付吴向飞(词作版权);单依纯团队也是头疼不已,明明拿了音著协的授权结果还是被起诉了。 这种割裂的状态让侵权风险一直跟着咱们。现在数字时代了传播成本几乎为零了吧?可确权成本还是高得吓人。吴向飞虽然打赢了官司拿到了部分胜诉判决,但面对苹果公司这样的巨头他也没啥好办法。 新技术区块链啥的也没形成共识传统模式根本对付不了海量侵权行为啊。 这次风波给咱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当维权的人和被维权的人互相撕起来的时候咱们得看看怎么把创作生态给构建好才行。 李荣浩在48小时内从原告变成被告身份转换这么快说明行业规则还不够成熟;而吴向飞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执着地维权也说明创作者还是要守着点尊严的。 音乐产业不能搞非黑即白的站队得建立一个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才行。 就像法律学者说的那样版权保护的目标不是为了制造敌人而是让每个音符都有个归宿才行啊。 在流媒体时代规则都变了只有让创作表演传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才能避免这种“回旋镖”式的悲剧再次发生。 所以我想说啊这事儿要是放在2026年3月29号的那个节骨眼上发生真是让人始料未及啊!